全球简讯:生产不合格月饼 厦门美家味食品公司被罚5万元
2023-01-13 22:12:48 来源: 中国消费网
【资料图】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13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第1期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厦门美家味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火腿五仁月饼不合格,被罚5万元。相关销售企业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则徐路分公司因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免于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2022年月饼专项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号〕,其中国抽抽样编号为GC22000000806030286的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火腿五仁月饼,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则徐路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为厦门美家味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对厦门美家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火腿五仁月饼”90公斤,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销85公斤,其中留样2公斤,成品检验3公斤。该公司已对生产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火腿五仁月饼”发出召回公告。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1360元,并处罚款5万元。
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对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则徐路分公司进行调查。福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则徐路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火腿五仁月饼”5公斤,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火腿五仁月饼”发出召回公告。鉴于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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