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2023-01-31 09:09:00 来源: 金陵热线

一、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但是二者在本质上有着一定区别。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二、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般指的是一回事,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如果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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