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的待遇规定是什么?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是多少?
2023-03-24 10:35:13 来源: 金陵热线
离休干部的待遇规定是什么?
自建立老干部离休制度以来,离休费一直是按干部本人原工资的100%发给。为体现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从优的政策原则,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中规定,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干部离休后,按其参加工作的不同时期,每年分别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2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2、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每年增发1个半月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每年增发1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1983年,随着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部分老干部实行离休制度,对企业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也实行了退休后养老金按本人标准工资100%发放的办法,并根据参加工作的时期不同发给1—2个月的生活补贴。按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当年1至12月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或退休的,都从批准之日按1年1次全额发给,从第二年起,在每年1月份发给。从而保护了这部分老工人的利益,缓解了干部与工人在这一问题上的矛盾。
为切实保障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1997年7月1日起,对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改按宁政发[1994]34号、[1996]30号文件规定调整离休费。解决了我区企业离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待遇不平衡的问题。并规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企业离休人员随同国家行政机关离休人员增加待遇的办法调整离休费,不再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的规定;企业离休人员l一2个月年度生活补贴的计算口径及津贴项目、丧葬、抚恤等也相应改行国家行政机关离休人员的待遇(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核定的基本离休费及各种补贴一览表)。
离休干部死亡后,其丧葬费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算支付;抚恤金按离休干部本人标准工资的前4项(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加调增离休费部分的10个月标准计发;另外,按本人离休费标准加发3个月生活补助费。
从2003年1月1日起,离休干部(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遗孀生活费标准发放调整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遗孀,其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标准由260元调整为290元;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遗孀,其没有固定收人的,每月标准由195元调整为225元;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遗孀,其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标准由170元调整为2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开支渠道按原渠道列支。
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是多少?发放方式是怎样的?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2、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2、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3、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4、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责任编辑:]